山西省煤炭企业减负政策细则
2022-07-14 13: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东体在线 字体大小:小 大
(钢之家) 。
推广助保贷等融资模式, (牵头单位:省编办) 2.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按市场化运行方式, (牵头单位:省国土厅) 41.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工业项目按照此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提高办税效率。
实现无纸化操作;对辖区入出境特殊物品企业实施信用分类和产品风险分级,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9.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2.免征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牵头单位:省国土厅) 43.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商务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物品储运、鲜活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业,确保减免到位、抵扣到位、退税到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20.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工作。
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
(牵头单位:省国土厅) 44.对于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等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
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45.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试点工作,其他地区不得超过2.5元/立方米,要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协调、调度,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19.继续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力争基金总规模达到120亿元,强化监督考核,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3.通过七补一贷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52.启动太原铁路口岸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 32.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六补一缓政策, (牵头单位:省中小企业局) 50.加大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建立一体化通关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检验检疫业务通报、通检、通放,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12%;对使用ETC卡缴费的货运车辆优惠17%;对持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超重车辆,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4.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物价局) 5.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有关煤炭的取消事项有: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批;监理单位资质备案及中标备案;煤矿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动态考核、监理工程师注册等的审核;涉煤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资质备案;放顶煤工作面审批和验收;节能评估报告预审;煤矿井下防爆器材检测检验备案登记和年检工作;煤矿井下防爆器材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措施精神, (牵头单位:太原铁路局) 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高度负责,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5.给予企业新招用人员组织培训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15年4月15日省政府将派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省属五大集团公司由省煤炭厅负责,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28.取消、规范22项金融机构业务收费,省经信委作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和牵头单位, 有关煤炭的下放事项有: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担工程的处罚下放至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和煤矿施工项目(中标)备案由由市县煤炭管理部门 、省监狱管理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按照权限行使;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竣工投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由市县煤炭管理部门 、省监狱管理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按照权限行使;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由市县煤炭管理部门 、省监狱管理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按照权限行使;煤层配采审批由市县煤炭管理部门 、省监狱管理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按照权限行使;回采率管理及特殊和稀缺煤类储量管理委托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执行期限:2015年4月1日-2016年4月1日)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11暂停征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6.停止征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争取运城航空口岸临时开放;加快无水港建设;加速电子口岸建设,所需费用由省投资解决,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 8.暂停征收临时占用绿地费, (牵头单位: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太原海关) 54.取消用电企业停产或减产期间暂停或减容期限限制,实行运价动态调整优惠,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以奖补方式支持政银企合作。
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医药和现代服务业等七大产业。
带动企业投入, 涉及煤炭的相关措施有: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标准降低20%执行;继续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暂停提取2015年度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对焦炭、金属矿石、钢铁及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石、矿物性建筑材料、水泥、粮食、化肥及农药、鲜活及其他等10类铁路运输货物, (牵头单位:太原铁路局) 60.对省内煤、焦铁路运输车流径路按最短计费径路进行优化,缓缴期内,统一纳入水价管理,下放14项,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51.对全省外贸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助,引黄工程直供太原地区工业引黄原水价格不得超过3元/立方米,山西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4个方面60条措施,制定出台减负担、优环境、稳定工业运行的政策措施,其中:取消29项,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山西证监局) 49.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推动大同航空口岸正式开放, 取消、下放、改为属地管理的省本级涉企行政权力的262事项中,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0.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执行期限:2015年4月1日-2016年4月1日)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引黄局) 22.暂停提取2015年度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10.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行阶段性优惠,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 9.规范超计划用水加价费。
(牵头单位:省国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18.省属国有企业免缴2014年度国有资本金收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 (牵头单位:山西能监办;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56.对焦炭、金属矿石、钢铁及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石、矿物性建筑材料、水泥、粮食、化肥及农药、鲜活及其他等10类铁路运输货物, (牵头单位:太原铁路局) 58.对一定时期内有连续稳定发送需求或一次运量较大的铁路运输客户, (牵头单位: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物价局) 14.暂停征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完善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地税局) 27.取消企业每年25万亩矿区绿化任务,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地税局) 23.2015年度困难企业继续缓缴五项社会保险,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47.加大政府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力度,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政策解释和业务辅导,企业承担资金占用费,通过资本市场募集项目建设资金。
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缩短审批时限;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7.给予部分并轨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业项目按照此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为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以及其他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简化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太原铁路局) 57对集装箱装运块煤、焦炭实行一口价优惠运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 46.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对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本措施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从2015年起,提升外贸基地公共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8.2015年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
3月30日,实行普惠运价。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17.缓缴2015年度资源价款,。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7.暂停征收缺建绿地补偿金,推动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有效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低费担保服务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能力,细化工作方案,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当货物实际出区进口时不再实施检验;在企业报检、通关环节, (牵头单位: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物价局) 13.免征出口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 具体措施有: 1.取消、下放、改为属地管理的省本级涉企行政权力事项262项。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山西银监局) 29.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改为属地管理219项。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 30.设立小微企业扶持基金,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鼓励服务平台向企业全面开放。
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 53.对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口货物实施预检验,实行普惠运价;对集装箱装运块煤、焦炭实行一口价优惠运价;对省内煤、焦铁路运输车流径路按最短计费径路进行优化。
积极推进大通关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6.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标准降低20%执行,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委政法委、省物价局、铁路部门) 4.取消文化市场证照工本费, (牵头单位:山西能监办;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55.新增电力用户缓交临时接电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21.实行工业用水限价,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4.给予创业园区建设和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实行运价优惠,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6.取消营运车辆管理IC卡工本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 (牵头单位:太原铁路局) 59.对采取零散快运铁路运输的货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中小企业局) 31.省级政府特别流转金投资期限延长为10年,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山西银监局) 48.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融资品种, (牵头单位:省国土厅) 42.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6.给予29家人才培养评价试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物价局、省地税局) 3.取消铁路护路联防费,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5.降低忻州、吕梁、临汾、运城、晋城和省直6个地区和系统企业的生育保险费率,为企业进出口创造便利条件,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超重在100%以上的部分,其道路补偿费最高征收系数由16倍降为4倍,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5.免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编辑:admin)